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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2018-06-03 21:24:33 来源: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的章程转让股权,转让股权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何进行公司股权转让呢?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公司股东如何将公司的股东利益有偿转让给别人的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出资后但未变更股权登记

公司原为国行独资公司,于2007年3月改制为民营股份制公司,2007年3月14日,张某和杨签订合伙出资协议约定张某按协议将投资款如数支付给杨某,并由杨某以出资形式缴纳给公司,杨某出具确认书予以确认。2007年3月2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杨某代为持股从2007年3月28日至2010年3月27日;代为持股期限届满后30日内,杨某应根据协议将张某之股权变更至张某名下,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杨某应以市价收购上述股份。2008年11月25日,杨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09年2月底将股权变更登记张某名下。截止张某起诉之日,杨某仍未依法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法院判决:一、确认杨持有的公司股权中17.98%为张所有二、杨至工商管理部门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张的名下

、杨之间的合作出资协议、补充协议和杨某出具的确认书、承诺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双方的合作出资协议、补充协议等合法有效。根据约定,杨某代为张某持有公司股权的期限至2009年2月底,现已逾代为持有的期限,张某有权依约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应确认争议股权为张某所有。

律师说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程序要看是转让人跟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有股东间的转让,以及股东跟公司外的人之间的转让。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争议股权虽应为张所有,但张某并不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杨在代为持股期限届满后,为张某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形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杨某张某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应当由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表示同意。

以上是关于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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