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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如何起诉?
2018-05-28 21:23:04 来源:
在实践中,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如何起诉?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股东私自出卖公司经营的项目
李某三人与王某均系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2013年4月,王某在没有依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唯一经营的探矿项目以转让方式出卖。事后为了将违法的作为操作转换为合法化,又以欺骗手段骗取秦某在转让探矿权合同上签了字。其他股东对其不知情。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陈某、秦某的诉讼请求。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011年3月30日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有5位股东的签字确认,该章程对以上股东具有约束力。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以上事项外其他事项可以采用举手形式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本案铁矿探矿权转让的行为就属于其他事项,可以采用公司章程规定的举手表决的形式,以简单多数通过,王某在公司的出资比例达60%,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简单多数,王某转让探矿权已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条件。
律师说法: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如何起诉
王某作为宏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其他股东书面签字确认转让呼和哈达铁矿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某不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李某诉求王某停止侵害股东权益作为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我国公司法152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股东诉权的确立,可以从立法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完善公司治理起到良好的作用。
以上是关于“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如何起诉”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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